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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御物品出口通关申报指南

2020-4-13

防御物品出口通关申报指南

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,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。

1)出口资质 

口罩出口,需要提供这些资料信息 ↓(下附具体资料图)

1:营业执照

2:企业生产许可证

3:产品检验报告

4:医疗器械注册证 (非医用不需要)

5:产品说明书、(跟着产品提供)、标签(随附产品提供)。

6:产品批次/号 (外包装)

7:产品质量安全书或者合格证(跟着产品提供)

8: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

9:国外准入的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(比如CE证书等)

2)出口要求 

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
当前,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,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、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,保证产品质量安全、规范出口秩序,自4月1日起,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.

(填写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),

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(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589/),

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。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。

自4月1日起,出口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五类产品必须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且要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。(公告未提及酒精消毒液、普通民用口罩等非医用产品)
2.非清单内企业的医疗物资产品无法出口(清单由国家药监局网站动态更新),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,请大家务必留意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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